包裝印刷公司合并或分立免征契稅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契稅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企業公司制改造、公司股權(股份)轉讓、公司合并、公司分立、企業出售、公司破產、資產劃轉等企業改制重組方面涉及的契稅政策進行了明確規定。
《通知》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據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合并為一個公司,且原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公司投資主體相同的公司,對派生方、新設方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公司股權(股份)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公司股權(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收契稅。
該《通知》執行期限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目前,印刷企業正進入轉型期,企業在進行資產重組、合并或者分立,以及公司出售、資產劃轉等方面都可按照此項政策享受契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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