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點】關于工傷的認定,哪些情形會被認定為工傷、哪些情形視同工傷,哪些情形不得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一篇文章全搞清楚。另附男子下班買菜身亡算作工傷的案例,詳述大家較感興趣的工傷之列的四種上下班途中的情形。
下列情形,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
“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必須同時具備,同時還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負傷、致殘或死亡;事故傷害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等類似傷害。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
“工作時間前后”是指非工作時間內,具體講是開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時間,但必須是從事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為啟動機器做準備工作,或者關閉機器后收拾與工作有關的機器、工具等。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
“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必須同時具備,并且必須是在履行本職工作,這里受到的傷害是“非工作原因”,是來自本單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
比如,有人在職工履行工作職責的時候蓄意對職工進行打擊報復,對其人身進行直接攻擊,致使職工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等。
4、患職業病
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
“因工外出期間”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臨時外出辦理業務等,同時必須是在發生事故時正在履行工作職責。
6、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
四種上下班途中:
(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案例:莫某是廣東南海西樵一花木場的員工,2014年1月9日,莫先生下班后到菜場買菜,約17時18分,其騎自行車途經西樵鎮環山大道某路段,被一輛客車撞倒,造成頭部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南海交警認定,莫某不承擔此事故的責任。南海人社局認定莫某的死亡屬于工傷,廣東佛山中級人民法院確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工傷正確。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這是一條法律上的兜底條款規定,由于工傷事故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不僅需要專門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范性強制性規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規做出相應調整,對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也應當納入本條例調整的工傷范疇中。
下列情形,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
(1)“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必須同時具備;
(2)“突發疾病死亡”是指:職工突發與工作無關的疾病導致死亡;在工作崗位上突發與工作無關并沒有導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
下列情形,不得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
2、醉酒導致傷亡
3、自殘或者自殺(部分資料來源:中國法院網、最高人民法院網、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