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日有一個財稅小伙伴咨詢我一個問題,該小伙伴在一個外資企業做財務工作,公司是一家二級紙箱包裝廠。老總給了她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內容是購買1噸潤滑油!公司之前也采購過,但是沒有這么大量,能不能記賬,讓這位朋友犯了難!
類似于油,包括各類潤滑油等不能全部消耗掉的油類,在環評報告上都有記錄,這個都是根據企業申報的產量計算的,是有科學依據的!
假設稅務機關和環保部門聯合查賬,怎么解釋?

如果承認用了這么多油,那么環保部門就會跟蹤廢油是如何處理的,是不是專業找有資質的專業公司處理,不是的話環保部門的罰單肯定是要下的。
如果承認沒用這么多油,那么稅務部門就更不用說了,一定會連罰款帶滯納金的!

環評報告對大家來說,有人覺得陌生,有人覺得熟悉,但是在環保日益重要的今天,特別是2018年環保稅將要開始征收,誰敢保證稅務部門和環保部門沒有進一步的合作呢!所以大家也回頭看看企業的環評報告,做到心中有數才不會被老板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