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點】對于印刷行業,年度核驗可說是必不可少的法律流程,需各企業自主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完成。但是諸多企業在新舊交替之時大都奔忙于各種事務,很容易因錯過年檢時間而被注銷經營許可證,這給企業的生產經營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也會對當地經濟造成不小的損失。小編提醒寧夏、北京、江蘇、山西、山東、貴陽、山東聊城等地的軟包企業們要抓緊時間進行年度核驗,以免被注銷經營許可證!
2017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相關注意事項
為加強對印刷業的監督管理,加快推動我國印刷業在“十三五”時期向“綠色化、數字化、智能化、融合化”發展,根據《行政許可法》《印刷業管理條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于印發機關司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總局決定開展2017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印刷企業年度報告公示試點和國家印刷示范企業年度考核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圍
(一)參加年度核驗和年度報告公示試點的單位是已領取印刷經營許可證的印刷企業、單位及個人,含2016年新批準設立的印刷企業(以下簡稱“印刷企業”,不包括復印打印企業)。
(二)廣東省和其他具備條件的省(區、市)可試點將印刷企業年度核驗改為印刷企業年度報告公示,沒有年度核驗的地區要盡快試點建立年度報告公示制度。
(三)參加年度考核的示范企業是經總局評定,授予“國家印刷示范企業”稱號的企業。
(四)對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審批管理情況進行調查監督。
(五)對上市印刷企業、絲網印刷企業和印刷商務網絡平臺企業基本情況集中進行匯總調查。
二、核驗程序
(一)2017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負責監督、檢查和指導。
(二)參加核驗的印刷企業按照通知要求認真進行自查,寫出自查報告,同時填寫《2017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表》(附件1)。
(三)各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核驗所負責企業報送的自查報告和核驗表,作出企業能否通過核驗的決定。
(四)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逐級上報本地區年度核驗情況工作總結報告、《規模以上重點印刷企業(年印刷總產值超過5000萬元)聯系表》(附件2)、《2017年年度核驗情況匯總表》(附件3)、《2017年上市印刷企業情況表》(附件4)、《2017年印刷商務網絡平臺匯總表》(附件5)以及被暫緩年度核驗和不予年度核驗的印刷企業名單。
(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將本行政區域內的核驗情況工作總結及有關表格報送總局印刷發行司。
三、核驗企業須報送的材料
(一)《2017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表》。
(二)印刷企業自查報告。主要包括:執行國家有關印刷管理法規規章情況;對核驗期內違規行為的整改情況;開展印刷經營活動的基本條件;印刷經營情況及經營業績;獲獎勵和受處罰情況;國產設備使用情況、國外新舊設備的引進情況,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印刷設備是否已淘汰;產品質量狀況,通過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認證情況;實施企業資源計劃管理系統(ERP)的情況;實施綠色印刷的情況;實施數字印刷的情況;實施智能印刷的情況;組織及參加培訓情況;上市的情況;兼并重組的情況;組建印刷集團的情況;企業向產業鏈上下游延伸發展的情況;企業發展受國內外經濟形勢及互聯網的影響;統計數據報送情況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對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議等。
(三)印刷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四)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限外商投資印刷企業)。
(五)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
(六)其他有關材料。
上述有關文字材料和報表一式三份,待完成整個核驗程序后,由負責印刷企業年度核驗的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及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印刷企業分別留存一份。
四、準予核驗條件
(一)準予年度核驗。
對符合《印刷業管理條例》、《印刷業經營者資格條件暫行規定》、《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暫行規定》及其補充規定、《數字印刷管理辦法》要求的資格條件,無違反印刷管理法規規章行為,按規定向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及統計部門報送數據,在規定時間內遞交《2017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表》和自查報告的印刷企業,準予核驗。對通過核驗的印刷企業,在其印刷經營許可證(正、副本)上加蓋年度核驗戳記后,企業取得繼續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的資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緩年度核驗:
1、經核驗發現有違法行為應予處罰的。
2、正在限期停業整頓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產、經營負責人未取得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的。
4、未按規定報送統計報表的。
5、在省級以上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印裝質量檢查中,發現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
暫緩年度核驗的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確定。暫緩年度核驗的企業應認真進行整改,待問題得到解決后,寫出申請,報所在地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暫緩期滿,按本通知規定重新辦理年度核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驗:
1、違法行為被查處后拒不改正或者沒有明顯整改效果的。
2、已經不具備《印刷業管理條例》、《印刷業經營者資格條件暫行規定》、《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暫行規定》及其補充規定、《數字印刷管理辦法》規定的資格條件的。
未通過年度核驗的印刷企業,不得繼續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由原審批的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收回其印刷經營許可證。印刷企業未在規定的時間內申報核驗材料,下發催告通知書30日內仍未申報的,由原審批的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注銷其印刷經營許可證。
寧夏、北京、江蘇、山西、山東、貴陽、山東聊城等地印刷企業年度核驗截止時間
1、寧夏2017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工作的時間為:2017年2月10日至2017年4月30日止;
2、北京2017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工作的時間為:2017年1月22日至4月14日止;
3、江蘇2017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工作的時間為:2017年4月13日;
4、山西省2017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工作的時間為:2017年2月28日止;
5、貴陽市2017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工作的時間為:2017年1月18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止;
6、山東聊城2017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工作的時間為:2017年3月31日止。
(來源: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