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收違法所得 1,393,021.34 元;
2、罰款 857,293.62 元,上繳國庫。
奧默醫藥8月24日晚間公告稱,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浙江奧默生物醫藥有限公司于2017 年 8 月 22 日收到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杭市管罰處字(2017)71 號)。
經杭州市監局調查查明,2015 年 9 月,浙江奧默醫藥銷售的保健品包裝,違反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GB 7718-2011《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4.1.2.1 以及《保健食品命名規定》第五條和第六條的規定。此外,公司銷售的保健品標簽及說明書,違反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GB 7118-2011《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等相關規定。
對于上述處罰事項,杭州市監局認定,根據《食品安全法》等相關規定,處罰決定如下:
1、沒收違法所得 1,393,021.34 元;
2、罰款 857,293.62 元,上繳國庫。
奧默醫藥表示,公司高度重視此類事件,2015 年 9 月以來,積極整改并組織相關人員進一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提高認識,堅決杜絕類似事件的發生。對于相關行政機關在上述處罰決定中對事件的定性和法律適用,公司將保留以法律途徑解決分歧的權利。
資料顯示,奧默醫藥主營業務為自主產權創新藥物研發,醫藥技術及產品的定制開發、保健食品的研發和銷售等。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在新三板掛牌上市,證券代碼為832083。
● 來源:和訊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