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材料回收分別可從管理和技術角度加以分類,可分成包裝材料管理回收方式和包裝材料技術回收方式。
1、組織回收
包裝材料的組織回收指由專門的組織機構或企業團體所進行的回收,組織回收屬于一種群體意識或某種利益的需要而組織的回收活動與行為,它可進一步分為幾種類型的回收:
(1)政府組織團體回收式
主要指政府的有關部門所組織的包裝回收方式,如環保與環衛部門所組織的包裝廢物回收。
(2)社會團體回收式
主要指一些群眾性的團體或協會組織的包裝廢物回收,如環境保護者協會、消費者協會及“回歸自然”等團體組織的抵制包裝污染而進行的回收。
(3)相關活動回收式
指一些大型節日或有關環境的紀念活動所組織的回收,如“世界環境日”所組織和開展的群眾性的回收包裝廢物活動,特別是消除“白色污染”時在鐵路沿線、江河流域及各種場所舉行的收集回收廢棄塑料包裝,均屬此類回收方式。
(4)企業回收式
指以回收包裝廢物,利用廢物為主業的企業對包裝廢物的回收,如專門的廢舊物資回收公司、包裝材料公司及社區服務企業/物業管理企業等所進行的包裝廢物回收均屬此類,另外城市環衛部門所管(創辦)的附屬企業等也屬此列。
2、自發回收
自發回收指那些以回收包裝廢物為主業所進行的經常性或臨時性的回收,如具中國特色的“破爛王”就是典型的包裝自發回收實例。我國許多廢品回收站就是靠他們得以支撐和維持生存的。
3、被動回收
被動回收指受到相關政策的制約,或受到某些法規的限制而必須進行的包裝廢物回收方式,具體的制約方式有:押金制約、稅收制約、回收指標制約、污染指標制約等。
(1)稅收制約
指某些包裝的生產、銷售通過加大稅金來限制生產,而對其回收再生產則降低稅金,促使包裝生產商回收自己生產和銷售的包裝。
(2)回收指標制約
指有關執法部門,對某些包裝或某些地區所消費的包裝,確定回收量,或限制環境中的廢棄包裝總量,這樣相關企業或某些服務公司必須對廢棄物包裝進行專門的回收。
(3)污染指標制約
指環境中的污染物,有關執法或管理機構對其制定出嚴格的指標,限制其廢棄物的總量,并作為一個評定或處罰標準,企業對包裝等廢物定時定量專門進行回收。
(4)押金制約包裝回收
押金制約包裝回收在發達國家已取得成功,現著重介紹美國的成功情況。
押金制約包裝回收,又稱保證金回收方式。它是按回收的百分比退還消費時所押的保證金,然后將回收的包裝返回產品制造商。這種方法又稱為“強制保證金法”。這種回收方式首先從飲料包裝瓶開始,現在已逐漸擴展到其它包裝(容器)。
在評價押金的有效性時,必須認識到這些法規的主要目的不是促進回收而是反對亂扔廢物。許多研究表明,瓶子押金法規雖然在減少其他廢棄物方面沒有什么效果,但在減少高速公路周邊、公園及其他地方丟棄的大量飲料瓶方面是有效的。
4、主動回收
這種主動回收方式指那種給消費者帶來某些好處和利益的回收措施。
(1)集中分類收集回收
這種回收方式是由于相關部門與消費者之間形成某種契約而進行的回收。例如在居民生活區中的回收,是由物業管理部門收取住戶的物業管理費后實現的,住戶消費者將那些用后的包裝物(大多數為價值不高的塑料、木包裝等)定時定點送往分類廢物箱(桶等)中,再由相關人員將包裝廢物分類打包送到專業包裝加工企業加工利用。另外,公園、公路、街道及旅游景點所設置的廢物分類回收裝置(桶、箱等)也是如此回收的,但這種主動回收是由這些場所所規定的廢物定點分類放置而促使其回收的。
(2)廢物流動收購